知假买假的食品药品购买者能否10倍求偿
福州一消费者网购30盒无证含鹿骨粉胶囊后,将卖家告上法院,但卖家称其为“职业打假人”,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象N海都记者林威 通讯员易艳林智远熊某是福州人。去年2月,她在淘宝网卖家“晨某百货店”处,以每盒70.92元的价格,购买了30盒阴阳舒筋丹,共计花费.6元。货到手后,她发现厂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,遂要求卖家10倍赔偿。此案会如何判决呢?福州中院近期审理了此案。厂家营业执照6年前已被吊销收到卖家寄来的包裹后,熊某看到包装上标注的名称是“阴阳舒筋丹鹿骨蝮蛇软胶囊”,标签上写明,原料有鹿骨粉、蝮蛇等,生产企业为河南万民康药业公司。不过,她上网查询发现,早在年4月30日,该公司就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。随后,熊某一纸诉状,将该淘宝店主王某告上了法院,称其售卖的该款胶囊,已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,不仅要退还价款.6元,还要支付10倍赔偿金6元。法庭上,王某辩称,熊某多次在淘宝网的不同店铺,购买含有鹿骨粉的产品,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。熊某的购买行为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,纯粹是为获取高额赔偿,是典型的知假买假,不属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所称的消费者。非食药领域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那么,知假买假的食品、药品购买者,到底能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呢?福州中院审理认为,该款胶囊未取得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,应视为普通食品。据年1月10日《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》,除鹿茸、鹿角、鹿胎、鹿骨外,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。据此,鹿骨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,而该胶囊以鹿骨粉等为原料,且生产来源不明,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规定,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,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。最终,法院支持了熊某的诉讼请求。法官提醒,食品、药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与安全,即使消费者明知假冒伪劣仍购买,并以此索赔,法院也予支持。应当注意的是,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,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,因不存在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,其牟利性打假行为不受法律保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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