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狱后不思悔改,纠集他人组成恶势力团伙继续作恶,近日,以李某,刘某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判决。

被告人李某,刘某柱系黑龙江省双城市人,年11月,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刑满释放后二被告人不思悔改,而是继续老本行犯罪活动。年3月,李某,刘某柱纠集同乡关某仁,孙某平等人来到河北省承德市,以售卖鹿茸,虫草参(竹节参)为手段,先后在承德市双滦区矿机早市,承德县头沟集市等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。按着准备好的分工,李某负责摆摊售卖虫草参,孙某平负责当"托儿"假装询格购买,刘某柱等人负责望风。当顾客询价时,李某故意对价格表达模糊不清,导致顾客认为一棵虫草二十元很便宜,后在孙某平的怂恿下,顾客决定购买一捆虫草参,李某将虫草参剪完后,告知是一克二十元,孙某平假装嫌贵不想买,李某使劲拍打工具,吓唬顾客,强迫被害人花费元购买了一捆虫草参,通过相同手段,李某团伙共获利1元,年7月该团伙被抓获。承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团伙已经构成恶势力,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,刘某柱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关某仁,孙某平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
李某恶势力团伙被依法判刑,是承德市扫黑除恶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,有力的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。

供稿吴森毛丽伟

责编王永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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